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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高职高专写作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针对律师事务所、法检两院(主要是书记员)等的应用型

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针对律师事务所、法检两院(主要是书记员)等的应用型人才不但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素养,也因为工作中需要经常处理文书而需要较强的写作能力。但在教学中发现,学生普遍存在对写作课重要性认识不足、写作水平较低的情况,这和职业需要存在较大的矛盾。为了更好地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实用性人才,我认为法学类高职高专的写作课程需要进一步改革。

一、高职高专学生写作课及写作能力现状

写作课是一门实操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但在实际教学中广泛存在过于理论化、课堂教学效果不好、被学校和学生边缘化的现象。学生普遍存在写作基本功不扎实、兴趣不浓、不重视写作能力培养等问题,面对课堂或课下练习有畏难情绪,部分学生态度敷衍。学生的习作中常常出现如下问题:(1)错别字;(2)语句不通顺,存在语法错误;(3)标点符号不准确,标点用错或者缺少标点的情况时有发生;(4)主题不明确,层次不清,对文章的结构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在课堂教学中发现,学生的阅读能力不强,特别是对于一些理论性强或者篇幅较长的文章,阅读时间长,对重点内容的把握不太准确。

二、学生写作水平不高的原因分析

(1)学生文化基础薄弱。相对于普通本科高校而言,高职高专的录取层次相对较低,学生的知识基础薄弱,接受能力不强,语言表达能力特别是写作能力也相应的处于比较低的水准。(2)学校的重视度不够。很多学校都更重视专业知识的教授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比如笔者所在的学校非常重视法学专业知识教学和速录技能的培训,对写作能力的培养较少关注。学校的重视度会直接影响学生的重视度,学校不重视,学生也会忽视这方面能力的培养。(3)课程设置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法律事务等专业开设“法律文书写作”(约36课时),书记官等相关专业开设“公文写作”课(约54课时)。也就是说,有“公文写作”课的专业就没有“法律文书写作”课,有“法律文书写作”课的专业就没有“公文写作”课,所有专业都只有一学期的写作课。对于写作水平要求较高的法学类专业而言,一方面课时数偏少,写作能力的提升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另一方面,公文写作中的很多文种距离学生生活比较远,实用性和趣味性不高,容易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影响课堂效果。(4)师资安排方面存在短板。“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属于法学范畴,教材多以介绍各种文书的概念、功用和文书结构为主,更适用于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学生学习。教师专业一般是法学,在教学中也会凸显教师的专业优势,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写作”的课堂上法律相关知识所占比重偏多,而写作理论及知识和训练偏少,不利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而汉语言文学等与写作相关的专业的老师又往往不通法律,去上“法律文书写作”课也是困难重重。如果写作课设置成各有侧重的两门课,以上这两个问题应该能够迎刃而解。

三、关于写作课程设置的建议

学生写作功底薄弱、兴趣缺乏,但是将来的职业却要求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的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笔者认为,作为职业高专,一方面要提高学生的基础写作能力,也就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合理地运用丰富优美的语言,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包括表达比较复杂的思想观点)的基本能力,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能够满足将来职业需求的专业技能,也就是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对于法学类高职高专,笔者认为,这二者缺一不可。因为,正如上文分析,学生写作的基本功薄弱,直接学习法律文书写作不但对提高基础写作能力没有太大帮助,而且会影响他们对这门专业技能的学习掌握。如果打好写作的基础,那么法律文书的学习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大一阶段安排一学期(36学时)基础写作教学,教学和训练内容要贴近学生生活,让他们有话想说,有话可说。培养学生写作兴趣,开发写作思维,提高写作基本能力。而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以掌握一定的法律相关知识和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为前提,一般大三阶段需要实习和安排专升本学习,所以法律文书写作适宜安排在大二阶段的第二个学期,重点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0/1023/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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