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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生职业道德培育中的作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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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社会是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现行法律的良好落实。这就要求未来法律从业者应以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对待法律工作。职业道德作为职
法治社会是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现行法律的良好落实。这就要求未来法律从业者应以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对待法律工作。职业道德作为职业活动的道德要求与行为准则,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聚焦“立德树人”德育工作的根本支撑力量,不断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确保高质量法治人才源源不断投身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必由之路,是助力国家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培育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法学生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即职业道德,它与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方向主要包括国家公检法或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法务以及律师从业人员三类,其中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是依照法律代表国家针对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行使管理权力,国家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意志来实施相应的司法行为,两者均是代表国家来行使自身职能。法务是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企业所面临债务、合同等问题的专业工作人员。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后,通过委托或指定方式,为当事人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以我校文法学院2016-2019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为例,在已就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中,就业方向为国家公检法或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所占比例最高,达33.33%,就业方向为律师从业人员的所占比例达23.46%,就业方向为企业法务的所占比例达19.75%。
从法学专业学生所选择的就业方向来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是一场比赛中的“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从业人员通过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法学专业学生所需具备的职业道德就是法律相关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或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即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道德规范层面来看,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客观性、社会性特征,而从法律从业人员本身来看,法律职业道德还具有主观性特征[1]。
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客观性、社会性和主观性,可以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来理解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内涵的具体内容。从国家层面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而言,法学专业学生要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坚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2]。从社会层面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而言,法学专业学生在未来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的监督者和管理者,要增强自身的公平正义感,坚守社会良知,崇尚公平正义是法律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此外,要学会合理评判企业或市场行为,做到办事公道,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协调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对社会共同体的价值理念、社会思潮以及发展方向进行有益的引导,做到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从公民层面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而言,法学专业学生作为一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要自觉崇尚法治精神,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未来职业发展的生命线,努力将国家的正义、社会的公平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公民身上,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体现,国家法律的价值得以彰显。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后备力量,在法学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需要牢牢把握思想意识工作的主导权,把思想政治素养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第一要求。因此,在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培育过程中必须始终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方面来开展,牢固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生职业道德培育中的核心地位,着力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生职业道德培育中的指导、支撑和推动作用[3]。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法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观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培育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其中,以人为本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观点,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的法治价值取向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内容,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下,法律应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能跨越法律的限制。注重实体正义的立法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真实性。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提倡的是在保障人人享有权利的同时,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义务,进而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公平正义作为人们的共同追求,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此外,民主法治精神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价值体现,要求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把握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4]。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1/0426/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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