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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史论文_论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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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摘要:学术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主要是指学术话语的影响力、判准力、引领力和应用力。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的提高,已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
文章摘要:学术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主要是指学术话语的影响力、判准力、引领力和应用力。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的提高,已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曾有过“中华法系”的辉煌时代。但随着清朝政府的衰落、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西法东进”和中国晚清时期的各种要素的助力,导致中华法系话语体系解体。自此,中国法学话语即便没有在国际上销声匿迹,但也成了西方视域下的法学现代化的反面教材。尽管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已呈硕果累累的繁盛景观,对域外法学的研究亦已成炙盛之势,但其在国际上依然处于失语或无语的境况。中国法学在国际上话语权的缺失之因包括:中国法学话语主体意识的缺失,导致中国法学学术研究主体缺乏自信和对中国古代和近代法的几乎全盘否定;中国学术研究的重复性生产和创新性不足,导致中国法学话语的学术质量不高;与域外法学的交流和对话沦为了单向度的学徒式的学习;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仍在进行,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需要中国学术话语反应这些进步和成绩,并在国际上传播其声音。因此,当代的中国法学必须提升学术话语权。但法学学术话语的国际话语权的有无,与法学研究成果的数量及不断的重复性生产并无直接关系,通过对域外法学的“提线木偶”式的研究亦无法获得。法学话语权的提升应当针对前述原因寻找对策,做到“对症下药”。因此,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必须首先重塑中国法学话语的主体性意识,从而祛除“他者异化”和“自我异化”的话语倾向;其次,在与域外法学进行交流的时候,应有对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自信,以改变学徒式的交流样貌;再次,更应以独立自主的研究姿态,进行创新性学术生产以解决学术话语的质量问题,从而让中国成为法学学术话语的生产者而非消费者;最后,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国际社会的法学问题,以高质量的“中国方案”突破域外法学话语的霸权壁垒,推动国际法学事业的发展。在域外法学话语依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中国还应当采取措施主动把其学术成果推向国际。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姜敏 郝煜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外国与比较刑法研究中心
论文分类号:D920.0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qikandaodu/2022/0606/1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