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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应公平对待线上线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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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王庆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国是论坛上表示,市场经营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肯定都要进行登记的,这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之一。 现在
文/王庆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国是论坛上表示,市场经营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肯定都要进行登记的,这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之一。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登记标准应该如何设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网上登记的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客观讲,还需要进行科学测算,最终把标准调整到线上线下大体一致,这样各方会认为规制体系是平等公平的。
以下是薛军发言摘要: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登记,但在豁免条款中增加了免于登记的情形,就是从事“零星小额交易”的可以豁免。
但是,“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还没有明确,使得自然人网上登记的规定没有办法落地。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营者肯定是要进行登记的。尤其是中国,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对市场主体通过登记进行身份确认的习惯,虽然目前随着改革,市场主体进行登记越来越便利,但由于已经形成“路径依赖”,国家对市场主体监管也都是建立在登记的基础上。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登记标准应该如何设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网上登记的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客观讲,目前还需要进行科学的测算,普通线下个体商户的情况,最终把这个标准调整到线上线下大体一致的程度,这样各方会认为规制体系是平等公平的。除此之外,还有信用管理、税收管理等等,线上线下也都应该是公平的。
现在一部分舆论强调线上经营者的登记困难,如果这种困难问题是所有经营者的困难,我们应该反思登记制度的合理性。事实上,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的市场经营主体不需要有任何确认性的手续。
非经营性的行为特征与经营性行为特征需要区分开来,肯定也是一个交易频次的问题,但实际上“零星小额交易”的判断标准各个行业和领域是不一样的。网络经营者如果交易次数比较多,但总额不大的话,是可以按照要相对高一点的总额计算经营者的特征。
来自:国是直通车
编辑:陈昊星
责编:魏晞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0/1102/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