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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学名家薛允升的遗稿与遗产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2-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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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这本名为《散佚与重现》的新书里,我的朋友孙家红向我们讲述了他之前意外发现的清末法学名家薛允升的几份遗稿的相关内容。这些遗稿带有不同程度的编辑修改。更重要的是,这

在这本名为《散佚与重现》的新书里,我的朋友孙家红向我们讲述了他之前意外发现的清末法学名家薛允升的几份遗稿的相关内容。这些遗稿带有不同程度的编辑修改。更重要的是,这些资料绝大多数并不完整,一些还处于糟糕的保存状态。他凭借对该学术领域和相关资料的多年积累和深入理解,从这些零散的、乍看起来有些枯燥的文本中,为我们详尽提取了所能获取的有趣且有价值的信息。

各种史料表明,1900年义和团运动兴起,八国联军占领北京,薛随后离开北京,返回西安故乡,那里也是清朝廷的避难地。据说当时他几乎已经完成,至少是初步完成了他希望出版的几本书,包括《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汉律辑存》《汉律决事比》《定例汇编》和《服制备考》。据沈家本言,1900年变乱前夕,上述著作中有四部——即《汉律辑存》《唐明律合刻(合编)》《读例存疑》和《服制备考》业已成书,并且已经由其刑部同仁筹备了出版资金,但是因为庚子事变,项目停摆了。

《读例存疑》刊本与稿本之比较

沈家本先是在保定被西方军队逮捕,随后被释放,当他在西安与薛允升重逢,向薛询问了原稿情况。薛回答说,在上面提到的四种著作中,只有《汉律辑存》留在北京,其它三种安然带在身边。据说薛允升将《汉律辑存》稿本托付某位同事,但该同事在薛去世后拒绝交还,多年之后部分稿本才被找回,现收藏于台北的傅斯年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也藏有一册。

薛允升扈从返京前,曾在西安将其他三种稿件委托沈家本。然而,1901年11月薛在返京途中逝世于河南开封。此后不久,只有《读例存疑》经过以沈家本为首的刑部同僚整理,上奏朝廷,最终于1906年出版。另外两部著作则被某位和薛允升关系亲密的前刑部同事,时为安徽官员的方连轸携往任上。方计划在那里整理和出版这些著作,但他并没有能力为之。1922年,徐世昌将《唐明律合编》从其当时的拥有者(董康)手中借出,加以出版。最后,一个并不完整的《服制备考》遗稿经过数人之手,最终庋藏于上海图书馆,迄未出版。

这些大致是家红基于所掌握的大量史料,倾其所能告诉我们的历史细节。然而,我们能在本书中看到的远不止此。事实上,今天只有两个现代版本的薛允升著作——《读例存疑》和《唐明律合编》,广泛为学者所用。这两部书蔚为巨制,广收博览,大家经常援引采用,成为了解中国法律历史的重要知识来源。家红不辞辛苦,从《读例存疑》中摘取一切有关清律演变的历史信息,并且通过清晰的统计形式展现所得到的结果,同时论及法律发展和社会演变的关系——最后这个方面值得进一步展开讨论。不仅如此,他还论及薛允升许多其它作品,特别使我们清楚知道薛允升的著述理念,以及他对各类文本的不同处理方式。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稿本》与沈家本重刊《唐律疏议》比较

其中大致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包括一系列薛允升亲自编辑并计划最终出版的作品,也就是前面提到那些不同名字的著作。很明显,薛试图通过这些著作对他所处时代——即同光之际,包括律例在内的清代全部成文法律进行详细的批判论列。《大清律例》在1870年经过最后一次系统化修改,薛曾参与其中,但在他看来,修律效果并不理想。然而这不是一项纯粹的学术工作,薛允升对清律有很多批评,且公开为之。在此家红打破了以往的神话,反驳了薛允升因为政治谨慎的态度,采用通过批评明律的方式来间接暗示清律的缺点。清律其实也并不像大家所说的那样,是对明律的简单复制,家红向大家展示了1646年和后来颁布的清律版本与明律是多么的迥然有别。

薛允升的目的在于发现清律的内部矛盾,追踪他们的历史由来,鉴识那些无用或过时的条款,以及某些条款刑罚的适当性,等等。在此,和唐律的比较很重要。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将来重启修律的时候,使清律更为严谨客观,制度上更为完善。薛允升天不假年,并没有亲眼见证20世纪初期清政府为了应对外国压力,不仅改进刑事法典,更进行大张旗鼓的法律改革和现代化,以使中国法律兼容于国际标准,并不失其中华属性(Chineseness)。众所周知,这场运动由沈家本领导。但本书告诉我们,薛将其全部思想倾注于他为《读例存疑》律例条文所作的按语,这些按语极大影响了新政法律改革者的工作。

据说——家红的研究和系统化比较也确认了此点,薛允升最终积累了卷帙浩繁的著述原稿百余巨册(又说百数十册),像是某种数据库(a kind of database),因为没有完整保存下来,我们无法确知其样式和内容。可以想见,正如薛允升的陕西同乡李岳瑞回忆文章中所言,与从中辑出的《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比较类似,该数据库以《大清律例》的律例格局为底层结构,附录了薛允升深入研究中所能发现的历史理论文献、对比文本、注按之语,等等。与此同时,它也可能按照主题——或更好地按照历史时期进行分类,因为家红曾经提及“唐律部分”出现在遗稿中的可能性。我们知道,薛允升的关注点在于研究全部时代的法律衍变,进而评估他们的当前状况,并提出未来修律建议。无论如何,这种鸿篇巨制显然不能以当时的形式出版,所以薛决定精简删削,尤其重新整合或部分整合为几部专门主题的著作。正如我们所知,前述四部著作在1900年底之前足够完整,并已考虑出版。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1/021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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