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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山东法学博士解析汽车消费维权新难点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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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导报记者 戚晨 汽车,作为消费大件,一直以来在消费投诉热点榜上都有着一席之地。如今汽车消费维权有啥新难点?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睿扬资本

经济导报记者 戚晨

  汽车,作为消费大件,一直以来在消费投诉热点榜上都有着一席之地。如今汽车消费维权有啥新难点?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睿扬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周煜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由传统的对于汽车消费者身份的争议,演化为产品质量举证责任的现实桎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的含义应当界定“为生活需要”的消费,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在近些年网约车盛行的背景下,很多纠纷中对于是否是“为生活需要”产生过很大的争议,因为汽车厂商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商用性质。这与旧有观点中认为汽车属于高级消费品而非生活必需品的观点相辅相成。

  虽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产品责任的举证应当由被告方来进行负担,既应当是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者主张自己的汽车没有产品质量问题,而不是由消费者来主张汽车具有产品质量问题。但是在复杂的实践背景中,无论是消费者证明自身的直接损害还是要求举证责任的倒置,都产生了很大的难度。

  汽车召回制度依然不健全。汽车因为涉及到高科技和系统化工程,当其安全出现故障时,往往不是单纯更换某一部件能够解决,而是需要召回。根据《民法典》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销售者在发现已上市的产品存在明显缺陷后,应当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但是在实践中,怎样召回和何时召回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完全依靠车企自我把控。实践中,汽车的召回往往没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是成为一种亡羊补牢之策。

  此外,对于没有产生重大事故的产品,车企往往不以召回的名义,而是采用部件升级或者“维修福利包”等措辞赠送给消费者,甚至捆绑销售给消费者,这给具体的法律关系判断和纠纷解决制造了较大障碍。

  与汽车相关的金融消费品纠纷呈现上升趋势。汽车的价值较大,因此合理使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辅助有助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但是从近些年的实践中可以看到,相关金融消费品的有关管制较弱,产品构成复杂,消费者往往难以完全了解其产品内涵,由此产生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需要引起重视。

  新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随着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汽车时代的来临,与汽车相关的新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诸如电动汽车的续航问题、充电桩的建设与布局问题、相关产品的标准融合。另一方面,对于无人驾驶以及人工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其相关的法律问题现在都未有定论。但这些问题可能会成为未来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机动车产品责任和驾驶人责任的重要层面的构成。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1/0316/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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