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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很难向知网要稿费,法学教授:相关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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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9日讯(记者张维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中国知网(运营方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成功维权并获赔70多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9日讯(记者张维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中国知网(运营方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成功维权并获赔70多万元,经长江日报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高校教授和法律学者,苏州大学法学院张鹏教授12月8日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向知网要稿费,这不是个体能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尽快站出来,对论文数据平台集中授权、集中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苏州大学法学院张鹏教授。
知网侵害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
长江日报记者:九旬教授起诉中国知网为何能胜诉?中国知网侵害了作者的哪些权益?
张鹏:一篇论文发表后,作者享有著作权,通过网络传播后,还应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互联网传播产生的收益,作者应当参与分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产生收益的情形会越来越多,会是著作财产权实现的一种重要方式。
对于知网来说,它将作者论文进行集中收录,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却没有用所得收益支付稿费,这就侵害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保障。
期刊稿约声明属不公平条款
长江日报记者:作者向期刊投稿时,期刊会向作者声明稿酬已一次性给付。这是否代表知网不再需要支付作者稿费?
张鹏:目前,作者在向期刊投稿时,期刊会提前向作者声明,期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著作权使用费与稿酬一次性给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不能代表作者放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这份声明本身就是无效的。投稿时,作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这是没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的条款,对于这个不公平的苛刻条款,我们不管愿意不愿意只能接受,这不能代表作者的真实意愿,它的效力在法律的实际操作上是存疑的,是站不住脚的。
知网的做法在程序上仍有问题
长江日报记者:法律上如何界定作者和知网的关系?
张鹏:通过赵德馨教授的维权案例,我们需要看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作为一个智力成果,论文的价值在于它的传播和利用。作者写论文,如果没有人阅读,他的思想得不到传播,那论文的价值就没有得到体现,无论是它的社会价值还是经济价值。
所以说,需要像知网这样的数据库平台,集纳学术成果,方便大众检索。如果一位作者的论文能被广大读者阅读知晓,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这可能比单纯的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更重要。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中,我们一方面要保护作者的权利,同时也要通过适度限制作者的权利来促进论文的传播。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并不是单纯的只为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也要实现社会价值的传播。作为论文数据库,知网将收集到的大量论文进行传播,在客观上有利于作者的思想传播,促进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繁荣。
作为国内目前最大的论文数据库平台,知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术成果的传播,但这不能说明知网的做法就是合理合法的,它在程序上仍有问题。比如,他的收录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没有向作者支付稿费。
知网下架论文损害教授正当权益
长江日报记者:赵德馨教授胜诉后,他的100多篇论文被知网全部下架了。有网友说,知网的格局太小。
张鹏:从目前来看,赵教授起诉知网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对于赵教授来说,他获得了70多万元的补偿,但知网将他的100多篇论文全部下架,对于九旬赵教授来说,影响或许不大,但如果放在一位年纪轻轻的教师身上,直接会影响其学术生涯。
知网在行业内拥有垄断地位,它把你的论文撤下后,论文就没有办法统计转载率和引用率,而转载率和引用率会影响你今后的文章投稿和申报课题,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对作者的学术生涯会造成极大伤害。
对于知网来说,这是一个企业行为,但你要考虑自身企业的特殊性,你在学术圈的影响力。知网下架教授的论文也损害了教授的正当权益,这一点应予以规范。
相关部门应规范数据平台行业发展
长江日报记者:有网友说,知网正在将知识变现模式变成一门“无本生意”。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1/121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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