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法学苑丨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类纠纷太多 1.83亿孩

来源:法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5-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同时,未成年人既是人格权侵权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此外,网络诈骗等违法信息也严重侵害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我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网络游戏平台、网络视

同时,未成年人既是人格权侵权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此外,网络诈骗等违法信息也严重侵害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我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网络游戏平台、网络视频平台中发布如赠送游戏皮肤等消息,诱导未成年人登陆社交软件,进一步编造账号冻结、涉嫌违法犯罪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

未成年人作被告的纠纷多因网络失范言论引发。未成年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多为涉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主要发生在社交平台,起因多为校园纠纷、日常琐事纠纷、听信网络谣言等。

编辑/张彬

首先,未成年人用网行为受监管不足,网络沉迷问题较为突出。

案件中反映,大额消费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主要原因,案件平均消费额远远超过未成年人的日常可支配金额。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由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内容的实时互动刺激,未成年人出于吸引注意、娱乐、竞争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内消费金额畸高,或由于网络沉迷引发长时间持续性消费。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事后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引发网络沉迷。

网络信息庞杂多样、良莠不齐,未成年人缺乏生活经验,对危害或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有限。案件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身心健康。如在我院审理的“软色情漫画充值案”中,未成年人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持续充值付费浏览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漫画,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

案件反映出,在网络娱乐消费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在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甚至为其游戏账号购买了代练级服务。此外,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

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从纠纷类型来看,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60件,占比79.0%;网络侵权纠纷8件,占比10.5%,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件,占比10.5%,纠纷类型集中度较高。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个人信息、隐私等人格权侵权的现象日益引发关注。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也有侵权行为的加害者。

而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成为易进行冲动消费的主要原因。

姜颖表示,从主体看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67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9件。从年龄分布看,当事人为8岁以下的案件有3件,占比4.0%,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8至16岁的有66件,占比86.8%;16岁以上的为7件,占比9.2%。从结案方式看,已审结的63件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47件,占比74.6%,以判决方式结案14件,占比22.2%,裁定移送管辖案件2件。

案件标的额差异较大,充值打赏类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经统计,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总体看,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元。人格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请求多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性赔偿请求。

而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5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在网络购物类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易冲动消费购买不符合其年龄或生活学习需求的物品。如在李某诉某网络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一案中,初中生李某在不具备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以其母亲的名义通过先买后付和分期付款的方式,超前消费购买了一辆价值4000余元的越野摩托车;在马某诉某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炒鞋热潮,倒卖网络热门球鞋。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网址: http://www.fxzzzzs.cn/zonghexinwen/2022/0527/1077.html



上一篇:自治区法学会到九原区法院调研金融审判工作
下一篇:法学苑丨为爱发令! 北京房山法院发出首例《家

法学杂志投稿 | 法学杂志编辑部| 法学杂志版面费 | 法学杂志论文发表 | 法学杂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学杂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